双滦区个人注册商标需经历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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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滦区个人注册商标需经历的程序

作者:承德益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21 08:22:48

承德商标注册公司:监控和保护您的商标,如果有人使用您的商标该怎么办?商标所有者有责任保护其商标免遭未经授权的使用。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注册商标,但不强制执行。您应采取措施保护商标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如果竞争对手未经您的许可使用您的商标,您可能会失去竞争对手的业务。

2、如果竞争对手使用您的商标销售劣质商品或服务,客户服务质量差或涉及可疑或非法活动,您的声誉可能会受到影响。

3、如果您不对其使用进行监管,您可能会失去商标保护。之前被证明是通用的有效商标的例子,因为它们通常被用来描述一种产品类型,包括“阿司匹林”,“玻璃纸”和“热水瓶”。监控您的商标监控商标的一种方法是定期检查USPTO的文件,看看是否有人申请注册与您类似的商标。由于这个过程既费时又容易让小企业主忽视,许多企业都订购了一项监控商标申请的服务。

如果有人使用您的商标该怎么办

1、反对商标注册申请如果您了解到有人试图注册与您的商标相似的商标,则可以反对注册。任何认为可能因商标注册而受损的人都可以反对向USPTO注册。反对意见必须在拟议的注册发布在美国专利商标局官方公报官方公报之日起30天内提交。如果您提出异议,将由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在类似于法院案件的诉讼中作出决定。您可能希望聘请律师提出异议,并在诉讼程序中代表您。

2、阻止侵权者并非所有使用类似商标的人都会尝试注册,即使他们的注册申请被拒绝,也可能会继续使用类似商标。如果您认为某人使用的商标与您的商标相同或容易混淆,您可能需要咨询律师,以获取有关该商标是否侵犯您的商标以及如何最佳处理的建议。

通常,阻止商标侵权的第一步是发送“停止和终止”信函。此信函通知侵权者您拥有注册商标,描述商标并说明您认为对方侵犯您商标的方式。该信函随后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使用您的商标,如果他们继续使用该商标则会威胁采取法律行动。如果停止和终止信函不起作用,您将必须决定是否提起诉讼以强制执行您的商标权。这是一个复杂的决定,应该在律师的帮助下做出。决定可能取决于诸如潜在诉讼的成本,如果其他人使用您的商标将遭受的损害以及您获胜的可能性等因素。

承德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和核准,注册一个商标品牌也是要按照程序来的,想必很多人都对此有所疑惑,针对此类问题,专门作出了回复。那么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和核准是怎样的?

第一阶段:委托我司去帮你进行申请,你只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就行了。剩下的交给我司来办理了!

第二阶段:自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个月左右的时间发《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收到《受理通知书》即证明申请文件已通过了商标局的形式审查,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第三阶段:受理通知书后约一年左右的时间实质审查完毕,通过实质审查的由商标局发布初步审定公告,商标公告期三个月。

第四阶段:初步审定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由商标局发注册公告,注册公告即证明了该商标已被核准,商标申请人取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

第五阶段:自发布注册公告之日起约2个月左右的时间即可以取得商标注册证。

公司注销后,其名下的商标该怎么办?公司办理了注销登记后,其法律人格即消亡,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当然也就不应当再以已注销的公司的名义,来实施任何民事行为或其他法律行为。否则的话,属假借或假冒不存在的组织名义,或者说使用未合法成立的组织名义来实施相关行为。

以已注销的公司之名义所实施的行为,其法律效力待定,该行为的后果由实际控制支配者来承担。不过,这里的注销登记,是指该公司经依法清算后由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的,不属注销登记。被吊销执照的公司仍需依法申请注销登记,在核准注销登记前,被吊销执照的公司丧失经营资格,但仍有民事主体资格。也就是说,公司等企业终止,以注销登记为准,而不以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为准。

因此,公司等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后,不可能也不应当再以该公司或企业的名义处置商标权等资产。那么,公司注销后,其名下的注册商标该怎么办呢?公司注销时,其债权债务及剩余财产一般应当清算完毕。但也有特殊情况,尤其是知识产权会被遗忘处置。对遗忘处置的公司资产,在公司注销后,应归其股东共同所有;其股东在承继公司资产的范围内,继续对该公司未清偿的债务承担责任。

若公司在注销登记前未处置其注册商标,该公司注销后,只要相关注册商标仍在有效期内,就仍然是一项合法财产,该公司的权利义务承继者可继受取得相关注册商标权。为此,2002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2014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均规定了商标专用权移转制度,即:“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2002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曾在第四十七条对办理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的时间有催办性限定。即:“承德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不过,2014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删除了前述规定。也就是说,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只要仍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就可申请办理移转手续,其他人无权以未按期办理移转手续为由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权移转,一般是向原商标注册人的承继者移转(这里的承继者,如死者的继承人;原商标注册人是企业的,包括该企业合并、分立或改制后的权利义务承继者,该企业注销后承继其权利义务的股东或投资者),以及依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移转给新的权利人。“变通”行为不可取有些人会嫌前述操作麻烦,总想采取变通手段。如:向商标局隐瞒原商标注册人已死亡或终止的事实,采取模仿签名、假冒公章或想办法拿到原公章,仍以原商标注册人名义签署商标转让协议,申办商标转让手续。

或者是,伪造相关证明文件,将新的受让人伪称为原商标注册人的继承人或权利义务承继者,而向商标局申办商标移转手续。另外还有一种非常恶劣的情节:既非合法的承继者,也非承继者同意的受让人,而是恶意侵占者,采取伪造相关签名盖章、证明文件的手段,申办注册商标转让或移转手续,恶意侵占该注册商标。如果原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后,并非由其权利义务承继者承继,而是通过商标移转或转让手续,直接从原商标注册人名下过户到第三方名下的,要么是隐瞒了由原商标注册人的承继者出让给第三方这一事实,要么是非法侵占骗取商标。

商标权人的权利,商标权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内未能申请的,可在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那么商标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一)专有使用权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权最重要的内容,是商标权中最基本的核心权利。它的法律特征为,商标权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独占性地使用核准的商标,并通过使用获得其他合法权益。专有使用权具有相对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我国《商标法》第56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二)禁止权禁止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商标权具有与财产所有权相同的属性,即不受他人干涉的排他性,其具体表现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印制注册商标及其他侵权行为。

(三)许可权许可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使用是商标权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许可人是注册商标所有人,被许可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商标使用费后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时间内有权使用该注册商标。许可制度对于企业将发展横向联合,发挥优势,扩大名牌商品生产,活跃流通,满足消费者需要,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四)转让权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条件,依法将其商标权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转让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商标权转让后,受让人取得注册商标所有权,原来的商标权人丧失商标专用权,即商标权从一主体转移到另一主体。转让注册商标,应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并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公告后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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