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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桥区个人申请专利怎么办理?

作者:承德益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19 08:16:09

承德商标注册公司认为把他人注册商标的文字部分作为商品的装潢部分使用,这不是一般常见的商标侵权行为,但这类行为将冲淡他人注册商标的显著性,损害他人注册商标的信誉。把他人注册商标的文字部分作为商品的装潢部分使用,显然,商标注册公司认为这不是一般常见的商标侵权行为,但这类行为将冲淡他人注册商标的显著性,损害他人注册商标的信誉。因此,《商标法》第57条第7项规定了“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也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具体明确了《商标法》第57条所规定的注册商标侵权行为,其中规定,“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行为,是商标侵权行为。在这里,给大家讲解一个关于商标侵权的案例:1985年,甲制药厂申请注册了“安怡”商标,该商标由椭圆形外框和框内的A形花瓣图形、“安怡”的中文及拼音标志组成,核定使用在人参蜂王精口服液制品上。“安怡”人参蜂王精口服液制品由于精美的包装和较高的质量多次被评为A市的知名商标。在国际市场上,该产品则远销欧美、东南亚等20多个国家,并被美国《健康食品》杂志列入最畅销商品的排名榜,在世界华人中享有极好的商业信誉和较高的知名度。2010年下半年,甲制药厂发现市场上正在出售乙制药厂生产的另一种人参蜂王精口服液制品,使用的商标是“东神”。

在“东神”商标的下部印有五份硬币大小的图案,图案由交叉的橄榄枝所组成的圆环,圆环中的A形花瓣构成,与甲制药厂在同类的保健品上使用的图案形状、大小、位置均相同。“东神”人参蜂王精口服液制品投入市场后,甲制药厂很多原有特约经销商纷纷致电询问“安怡”产品和“东神”产品之间的关系。当年,甲制药厂的产品出口额和国内市场销售都急剧下跌。现在,甲制药厂准备以乙削药厂使用“安怡”注册商标标作为商品装潢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乙制药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商品、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人,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赔偿多少,河北商标注册公司告诉大家,其实在《商标法》第63条第1款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汉语的成语大多由四个字组成,一般都有出处。本文旨在探讨成语在商标申请注册中的运用情况,希望对成语商标的申请注册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使用成语作为商标的优点:

1.容易为消费者识别和接受商标最基本的特性是可区分性或显著性,其基本作用在于区分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提供者,以表明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成语作为商标,在显著性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大量成语属于人们在生活中经常使用并具有明确固定含义的词语,此类词语作为商标,用于特定范围内的商品或服务,可以给消费者留下清晰明确的印象,将使用者的商品或服务从众多的提供者中区分出来。

2.有利于企业品牌的推广成语具有结构固定、朗朗上口、含义丰富、指向性明确等特点,正好与企业商标品牌的推广要求吻合。优秀的企业商标品牌必须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正面印象,易于消费者识别、记忆、传播,能引发大众的兴趣与联想,符合企业的价值导向和产品或服务内核。成语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不仅起到让消费者识别的作用,更能使企业品牌从普通商标中脱颖而出。将成语内涵注入企业品牌文化中,可大大增加品牌的识别度、美誉度。

3.有利于传承推广优秀的传统文化成语是我国传统文化经典中的精粹之一,蕴含了丰富的传统文化。成语经过长期使用、锤炼,形成了简洁精辟的表达方式,为我们呈现出一个缤纷多彩的人文世界,人们从中可以了解天文、地理、历史、文学、艺术、道德伦理等诸多内容,其中蕴含着民族文化各类思想和行为的趋向和准则,是我国民族文化心态生动、可感的写照。将成语申请注册为商标并运用在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推广中,既有利于消费者识别,也有利于企业品牌推广,更是对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扬。

4.1987年9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根据1986年6月24日国务院通知精神针对商标用字规范作的八项规定。

5.1996年11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关于规范企业名称和商标、广告用字的通知》。

6.1998年1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

7.2001年1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赋予了监督管理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及广告用语用字规范职权等。

三、成语在商标申请注册中存在的问题部分厂商已经认识到成语作为商标在推广与使用中的各种优点,成语商标的申请注册也因此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领域。由于企业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把握不到位,对自身商品或服务内容的涵盖范围理解不透彻或出现定位偏差,对相关成语的意义内涵把握不准确等,在承德商标注册申请中出现了大量成语商标被驳回的情况。下文对此类现象进行简单分析。

1.对成语的滥用第一种情况是成语在注册申请的商品或服务内容范围内,被商标审查机构认为属于滥用而驳回。在此种情况下,申请人申请注册的成语属于生活中已长久存在或规范使用的词语,但是用于商标注册,则因词语内涵及使用范围限制被驳回,属于对成语的滥用。

2.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第二种情况是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而被驳回的情况。此种情况与第一种情况的区别在于,申请人将成语进行字音、字义、字形的变造,希望依托原有成语的相关含义,结合变造后的音、形、义,突出显示商标的内涵,达到增强显著性的目的。就我国商标申请注册审查的相关规定来说,对此类情况的审查较为严格,申请人相关商标申请被驳回的数量较多。

3.成语用于指定商品或服务缺乏显著性第三种情况为所用成语使用在申请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缺乏显著性特征,因此被驳回。由于商标的基本特性是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因此必然要求商标具有显著性特征,能够将商标使用者的商品或服务从不同的厂商中区分出来。成语是具有特定含义及使用语境的,在特定类别的商品及服务内容上并不必然具备区分不同来源的作用,或是区分作用不明显。我国商标审查机构在此种情况下,会以缺乏显著性特征为由,驳回此类商标申请。申请人及代理机构对此种情形把握起来较为困难。

4.模仿、变造成语商标尚未出台明确的审查意见除以上提到的三种情况外,模仿、变造成语的商标有可能获得核准注册,但尚未出台明确的审查意见。上文已经提到,我国已有的法律法规并未对成语商标的申请注册作明确的单独规定,而是将其纳入语言文字的范畴进行管理规范。由于语言文字本身就具有传承、发展、创新的特点,因此作为语言文字的一部分,在一定范围内模仿、变造的成语商标仍然有可能获得注册,而不一定被归入对成语的滥用及不规范使用范畴内被驳回。

一、承德商标注册流程:流程1、商标注册申请之前可委托我司或自行设计。商标设计要注意以下几点:(1)独创性,即商标的设计要有新意;一方面要符合显著性的要求,另一方面有创意的商标容易扩大商品的知名度,迅速占领市场。(2)商标的名称应避免与商品的功能联在一起。(3)商标的设计要突出主题,合理布局;

流程2、商标查询通常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前,为了了解是否存在与其申请注册商标可能构成冲突的在先商标权利,进行的有关商标信息的查询;

流程3、商标注册申请文件递交至知识产权;

流程4、知识产权收到商标注册申请资料后,给予一个申请编号后,发放受理通知书,时间大概为一周;

流程5、商标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过程。形式审查即商标注册处在审查有关申请前,会先详细检视申请表格及所有附件,以查看表格内须填写的部分是否已经填妥、有关资料是否正确、所需资料是否不全。如一切妥当,申请程序会进入下一阶段(实质审查阶段)。实质审查即完成巡查申请的不足之处并确定所有资料备妥后,商标注册处会翻查商标记录,以确定在相同或类似的货品或服务,是否有其它商户已经注册或申请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商标注册处会同时查核有关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条例》所订的注册规定。如审核(解释:审查核实;审阅核定)通过,申请程序将进入下一阶段(登宪公告阶段);

流程6、商标注册处核准申请后,便会在知识产权公报公告,为期三个月,如无人提出异议,该商标就可以成功注册了。二、商标注册时间:商标公告无异议或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注册成功。正常情况下取得注册证书为6个月左右。成功注册后有效期为10年,期满前六个月按时进行续展即可。

专利挖掘是在技术研发或产品开发中,对所取得的技术成果从技术和法律层面进行分析、整理、拆分和筛选,从而确定用以申请专利的技术创新点和技术方案,是从创新成果中提炼出具有专利申请和保护价值的技术创新点和方案的过程,专利挖掘是为了从科研生产当中发现可以用来申请专利的创新点,让科研成果得到充分保护,从而使科研过程中付出的创造性劳动得以回报,是一项极富技巧的创造性活动,是将技术创新以申请专利的形式确定下来,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

1、专利的技术含量必须很高。能否获得专利的依据是专利法对于专利的审查标准(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而不是“技术含量”的高低。许多技术人员认为自己的产品只是做了一点改进,或做了一些技术改造,技术含量不高(没有原理上的重大突破),因此不能申请专利。

2、必须做出了样品才能申请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都是一种技术方案,保护的是自己的一种知识性想法,往往不是样品和样机的状态。对于机械、机电、电子类的产品而言,只要使技术人员了解到技术要点,根据申请文件可以重现该技术即可,不需要做出样机去论证技术方案的可行性。

3、一个产品只能申请一个专利。一般而言,新产品的研发过程需要攻克多项技术点,每件专利往往针对的是产品的一个技术点,新产品研发过程涉及的多项技术点通常可以衍生出大量专利。

4、计算机软件产品不能申请专利。计算机软件可以进行著作权登记,但是著作权不保护软件的设计思想、处理流程、操作方法等,保护力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5、必须做出样品才能申报专利。如果你认为必须做出样品才能申报专利,那么你就晚了!要在idea刚出来的时候,你有实施该想法的技术方案你就可以申请,当你产品研发出来,专利做出来,正好起到非常好的保护作用。如果专利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它是不能给你来维权的。如果别人防止你的产品,你只能默默的取证。以上五点是关于专利挖掘过程中存在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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